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印刷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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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度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2号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成功交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机关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证件办理机构证件制作、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协调做好相关工做,确保2023年4月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按时启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分是空白证件申领、监管的义务从体。各省(区、市)应正在每年10月10日前向中国疾病预制核心妇长保健核心证件办提交下一年度全年“母婴三证”申领打算(全年“母婴三证”申领打算表见附件2)。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提交下一季度的“母婴三证”申领打算(“母婴三证”申领单见附件3),同时填报上季度的《出生医学证明》季度配颁发(见附件4)。省级的表单及省级签收货色的验收回执单均需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分印章证件制作

  2023年4月1日起启用由国度卫生健康委同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原同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印刷。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正页、响应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印刷,其他文字、格局太原证件制作、色值以及所有防伪手艺均未改动。市)。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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