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第十四条、《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证书制作、《灵活车登记》第四十一条、《灵活车登记工做规范》《灵活车强制报废尺度》的相关,以下灵活车已达到强制报废尺度证书制作,现通知其灵活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证书制作。(见附件)《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第一百条证书制作,驾驶已达到报废尺度的灵活车上行驶的证书制作,机关交通办理部分该当予以收缴专业制作各种证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证书制作,并吊销灵活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尺度的灵活车的证书制作,处发卖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灵活车按照本条第一款的处置。